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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外國樂器》課程教學指導綱要

作者:大運河推薦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發(fā)布時間:2018-01-17   點擊:

本文由洪嘯音樂教育論壇總版主 大運河(謝明剛)推薦

一、課程性質與目標

(一)課程性質

《外國樂器》(主要含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等樂器)是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yè)所設置的一門有選擇性的必修課程。學生可從以上樂器中選擇一種樂器為學習內容。本課程融知識性、技能性、藝術性、實踐性為一體,對發(fā)展學生音樂才能,提高音樂素質,適應中小學音樂教學工作需要,培養(yǎng)學生理解和尊重多元音樂文化,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課程目標

1.了解所選樂器的發(fā)展簡史和有關該樂器的基本知識,賞析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培養(yǎng)學生對該樂器的學習興趣。

2.掌握所選樂器演奏的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技巧。

3.能夠流暢地演奏與學生技術水平相當的曲目,較準確地把握和表現樂曲的風格和情感。

4.具備理解、分析、鑒賞所選樂器音樂作品及其演奏風格特點的能力。

5.進行齊奏、重奏、合奏、伴奏訓練,培養(yǎng)學生的合作意識,提高學生內心聽覺和藝術審美能力。

6.掌握所選樂器的基本教學方法,能勝任中小學課堂器樂教學及課外音樂活動中該樂器演奏的教學輔導工作。

7.培養(yǎng)理解和尊重世界多元音樂文化的觀念。

二、課程內容與教學

(一)課程內容

1.課程內容選編的基本原則

(1)思想性與藝術性相統一,選擇與學生學習程度相適應的、具有訓練價值的經典性作品為教材。

(2)注意選用優(yōu)秀的新作品,不斷充實教學內容。

(3)重視中國作曲家為外國樂器創(chuàng)作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教學曲目。

(4)面向基礎教育,聯系中小學音樂教育教學實際,精選在音樂教學和社會活動中應用價值較高的音樂作品為教學曲目。

2.課程基本內容

外國樂器主要包括:小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小號等。

根據培養(yǎng)目標需要和課程教學的實際,各樂器課程基本教學內容如下:

(1)基礎理論與知識

包括樂器概述、發(fā)展簡史、樂器構造、發(fā)聲原理與演奏方法,樂器定調、樂器維修與保養(yǎng),教學理論與方法、演奏欣賞、作品的演奏風格等。

(2)基本技能與方法

A.小提琴

提琴站立的基本演奏姿勢

左手基本演奏技能

持琴基本姿勢、形狀;各個手指按音的基本形狀、動作、方法;第一把位、第三把位、不同調式音階的指位、不同音程的指序和不同作品的特殊指法應用;顫音、裝飾音、簡單和弦等左手演奏技法的基本動作及綜合應用;低把位換把(第一把位至第三把位)不同換把方式的動作要領、方法與綜合運用

右手基本演奏技能

持弓的基本姿勢、形狀;運弓的基本動作、原理與方法;不同弓段演奏的基本動作、方法與綜合運用;各種換弦動作、不同弓速變化的練習方法與綜合運用;分弓、連弓、頓弓、長弓、基礎快弓等多種弓法的原理、基本動作、練習方法與綜合運用

B.大提琴

演奏坐姿、左手持琴按弦姿勢、右手握弓運弓姿勢

空弦運弓練習、空弦運弓過弦練習

左右手配合練習

左手基本演奏技能

a)左手按弦的基本形狀、動作和指序;b)指法和把位;c)換把、伸展把位;d)雙音;e)和弦;f)裝飾音、自然泛音等基本技巧

右手基本演奏技能

a)運弓的基本要求;b)換弦和換弓;c)分弓;d)連弓;e)碎弓;f)頓弓;g)撥彈演奏等簡單的演奏技法

C.長笛

掌握基本的演奏姿勢、嘴型、指法和運用氣息的方法;熟練掌握四個升降號以內各個大小調音階、琶音的演奏指法;掌握長音、單吐、雙吐、三吐、裝飾音等基本演奏技巧;具有對音量、音色、力度、速度的控制能力;能較好地將以上技巧在樂曲演奏中綜合運用

D.單簧管

掌握基本的演奏姿勢、嘴型、指法和運用氣息的方法;熟練掌握四個升降號以內各個大小調音階、琶音的演奏指法;掌握長音、吐音、連音、裝飾音等基本演奏技巧;掌握對音量、音色、力度、速度的控制方法;能較好地將以上技巧在樂曲演奏中綜合運用

E.小號

掌握正確的持號手勢、站姿和嘴型,能正確運用混合式呼吸法,熟練掌握四個升降號以內各個大小調音階、琶音的演奏指法,正確演奏吐音(單吐、雙吐、三吐)、連音、顫音、裝飾音等,具備控制音量、音色、力度、速度的基本能力,并能在樂曲演奏中予以綜合運用

(3)藝術表現與審美

了解所選樂器演奏及其音樂審美與鑒賞的基本知識

具有理解和分析樂曲的初步能力,能較完整地表達樂曲的情感和意境

具有所選樂器的演奏形式、作品體裁、代表性作品及其演奏風格特點的鑒賞能力

(4)教學實踐

掌握中小學課堂器樂教學和課外器樂活動的基本教學方式和方法

了解青少年心理、生理特點及與之相適應的樂器和樂隊的訓練方法

(5)教學曲目

根據課程目標的要求和各學校及學生的實際情況,由任課教師自行選用教學曲目

(二)課程教學

1.任課教師以本課程綱要為依據,根據不同樂器種類和學生實際,分別為不同學生制定具體的教學實施方案。包括:目的要求,應完成的音階、練習曲、樂曲的數量和具體曲目,周進度和階段進度,藝術實踐,教學實踐等。

2.演奏技能的學習和訓練要循序漸進,曲目的選擇應與學生的演奏水平相適應,重視正確演奏理論知識的掌握,正確演奏方法的訓練和良好演奏習慣的培養(yǎng)。

3.加強對樂器發(fā)展史的介紹和器樂作品的賞析,注意提高學生的視唱、視奏、即興演奏、音樂表現等能力,提高對樂器演奏及器樂作品的審美能力。

4.注重在教學過程中給學生以教學法啟迪,讓學生懂得如何進行該樂器的教學。

5.集體課與個別課相結合,教師講評與學生討論相結合,相互觀摩、交流,使學生演奏技能的練習與教學方法的思維相互交融??蛇m當進行課外輔導、講座,介紹學生閱讀有關樂器的理論、技術書籍,欣賞有關音響資料,觀摩外國樂器演奏的音樂會。

6.結合中國作品教學,注意學習和借鑒我國民族、民間樂器的演奏技法和風格,以求外國樂器演奏能較好地表現中國音樂作品的民族特色。

7.尊重學生的特長和基礎,在教學中應注重因材施教,發(fā)展學生的個性。

三、課程實施與評價

(一)學時、學分

本課程總學時為54學時。學生修習完本課程全部內容,成績合格,可獲3學分。全部學程為3學期,每周1課時。

(二)教學基本條件

1.教師

教師應具有良好的師德和較高的專業(yè)素質,一般應具備講師以上職稱或本專業(yè)碩士以上學位。

2.教學設備

(1)配備較規(guī)范的授課琴房和相應設備(包括鏡子、鋼琴、譜架、相關樂器等)。

(2)配備多媒體教學設備。

(3)配備與教學內容相關的音像資料;圖書、期刊(含紙質和電子等);教學課件、網絡資源等。

(4)有條件的學??山M織師生樂隊,為學生的演奏實踐提供平臺。

(三)課程評價

1.評價標準主要看學生的演奏方法是否基本正確和規(guī)范,在音高、節(jié)奏、節(jié)拍、音色、力度以及音樂表現力等方面所達到的水準??稍趯W生之間進行互教考核,檢查學生對教學方法的掌握程度。

2.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形成性評價是指平時對學生的學習態(tài)度、學習方法、學習效果的關注和考察記錄;包括學生出勤率、問題的解決方式、課內課外作業(yè)完成情況等,為學生的平時成績。終結性評價指學期考試、學年考試等,為學生的期末成績。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3.教師與學生的自評、互評、他評相結合。

4.每學期組織學生成績匯報和相互觀摩活動1―2次(包括錄音、錄像),并納入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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