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綜合中的主體意識
學科綜合中的主體意識
廖家驊
在《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關于“提倡學科綜合”指導思想的啟發(fā)下,音樂教學的多元文化品格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以音樂教音樂”的封閉式教學體系已經(jīng)解體,隨之而來的是擴大教師本身的知識技能領域,努力開拓音樂的外延文化空間……。但是,作為一種新的教育理念,對它的認識和實踐還要經(jīng)歷一個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是需要在明確學科綜合價值和教學實踐的前提下,盡快確立和強化音樂課的主體意識,以此來完善音樂學科綜合的健全機制,矯正一些違背藝術規(guī)律的形式主義操作。
開始于本世紀初的新一輪課程改革,著眼于現(xiàn)代社會科技飛速發(fā)展和人才激烈競爭的時代背景,學習和借鑒國際先進的教育經(jīng)驗,在基礎教育中提出了“學科綜合”的理念。這不僅是對21世紀人才知識技能結構的科學定位和要求,而且也是通過長期教學改革實踐對人類文化本質特征的一種新感悟,無疑是教育改革觀念和行為上的飛躍。就音樂學科而言,它隸屬意識形態(tài),既有藝術美的本質特征,也有人文學科的某些屬性。當它從遠古走來的時候,不僅依存和遵循著自然科學(如物理、生理)的規(guī)律,更滲透了諸多社會科學(如政治、哲學、經(jīng)濟)的因素。特別是多種藝術表現(xiàn)手段的相互借鑒和吸收,更使得音樂與其他姊妹藝術具有多方面的共性特征。所以,嚴格意義上的“純音樂”是不存在的,借鑒相關學科的知識技能來完善音樂審美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但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音樂與其他學科的親密關系是通過其本體規(guī)律體現(xiàn)出來的內在聯(lián)系,而不是附加在音響表層的裝飾品。如果用化學的概念來比喻,這種關系是“化合”而不是“混合”。諸如歌唱教學綜合了曲調(音樂)和歌詞(文學)的因素,但是在音樂教學中,歌詞的教學必須服從并服務于歌曲藝術形象的理解和表現(xiàn),而不能上成字、詞、句教學為重點的語文課。同樣,歌詞包容的思想內涵和歷史地理等知識都應該進行綜合教育,但又有別于政治課和歷史、地理課的教學,應該通過歌唱藝術的 “動之以情”來使學生“曉知以理”,把道理說教和知識傳授融會于審美情感教育之中。
在藝術領域,音樂等所有的門類都是精神文化產品,都具有美的屬性,自然也都是有聯(lián)系的審美教育內容,如有些姊妹藝術吸收了音樂的要素,音樂也蘊涵著其它藝術的成分。但是她們各自的本體物質材料和表現(xiàn)手段是迥然不同的。美術的視覺感受、影視的綜合性表現(xiàn)特征都可以為音樂教學所綜合應用,但又都不能取代聽覺藝術的主體地位。音樂和戲劇同屬表演藝術,音樂教學如果能夠學習和借鑒一些戲劇表演手段,那么一定可以強化音樂的表現(xiàn)力和感染力。但是,如果忽視了音樂的音響表演特點,將戲劇表演動作、形體和面部表情放在教學的第一位,那么音樂課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至于舞蹈與音樂的關系更為密切,通過舞蹈來體驗音樂、表現(xiàn)音樂,我們已經(jīng)在律動教學等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經(jīng)驗。如何以音樂為主線綜合使用舞蹈藝術為教學服務,仍然值得深入探討……。
此外,音樂作為一門成熟的藝術,其本身也存在著不同領域的綜合問題。例如創(chuàng)作必須要融入音樂知識的運用、歌唱首先要識譜視唱等,但不同的教學內容要突出不同的重點,不能喧賓奪主,本末倒置,其中也存在著要抓住教學重點的問題。
從以上這些實例中我們可以感悟到:音樂與多門學科都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相互學習借鑒是非常必要也是完全可能的。但是這種綜合應該要有音樂學科的主體意識,必須堅持以下兩項原則:
1. 以音樂為主線,在突出本學科內容和時間安排上居主體地位的前提下,可以與音樂教學內容相關的學科進行必要的綜合性教學。但是不能改變音樂課的審美教育屬性,也不能將音樂課上成其它門類的課。
2.所綜合的學科必須與音樂教學內容有著密切聯(lián)系,在安排上應該是有機而自然地融合在一起,不能為綜合而綜合,也不能片面地追求形式上的“多元文化”而堆砌與音樂關聯(lián)不大的內容。
從音樂教學改革的進程來看,學科綜合是個有意義的新課題。我們需要全面領會《音樂課程標準》的精神實質,把握住學科綜合教學的主旨,通過合理而恰當?shù)膹V征博采,使音樂與相關文化的有機聯(lián)系能夠得到更好地體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