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吨袊褡逡魳贰氛n程教學指導綱要
本文由洪嘯音樂教育論壇總版主 大運河(謝明剛)推薦
一、課程性質與目標
(一)課程性質
《中國民族音樂》是以中國各民族、各地域的各種體裁形式的音樂(主要是傳統(tǒng)音樂)為教學內容的一門課程,是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專業(yè)學生的必修課程。在熟悉和理解中華民族音樂,培養(yǎng)學生愛國主義精神,弘揚民族音樂文化,保護傳統(tǒng)優(yōu)秀音樂文化遺產,提高人文修養(yǎng)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價值。對促進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高素質音樂教師具有重要作用。
(二)課程目標
1.獲得有關中國民族音樂主要體裁、形式、樂器、樂種和音樂形態(tài)特征等方面的基礎知識。獲得有關中國各民族各音樂文化區(qū)的區(qū)域性特征、音樂文化觀念、音樂傳統(tǒng)、音樂形成與發(fā)展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初步掌握民族音樂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方法,并以此來分析中國各民族、各地域的音樂及其特點。
2.了解三大音樂體系及其各支脈的概況、代表性樂種、曲目和音樂特點。了解部分代表性音樂體裁、形式、樂種的演唱和部分特色樂器演奏的基本特點。
3.通過藝術實踐和理論學習,提高學生對民族音樂的感性與理性認識,提高音樂分析、鑒賞能力。培養(yǎng)學生對民族音樂的感情,增強民族自信心與自豪感。
4.通過對風格各異、形式多樣的民族音樂文化的學習,激發(fā)學生對各民族音樂的感情表達方式和思維方式特點的關注,激發(fā)學生探究音樂藝術文化的志趣,能主動地進行研究性學習,培養(yǎng)和發(fā)展探索精神和創(chuàng)新意識,促進創(chuàng)造性思維能力的發(fā)展。
5.理解音樂與人、自然、社會、歷史、文化之間的密切關系。理解音樂在文化整體中的意義以及各民族音樂的共性與個性。
二、課程內容與教學
(一)課程內容
1.課程內容選編原則
(1)思想性與藝術性的有機統(tǒng)一。選擇適應當代大學生需要,有利于提高音樂素質、具有較高藝術審美價值的教學內容。
(2)典型性與廣泛性的有機統(tǒng)一。在已有學術研究的基礎上,盡可能全面地選擇各民族、各地域、各種體裁形式中具有代表性的曲目作為教學內容,以開拓學生音樂視野,準確把握音樂形成與發(fā)展的規(guī)律。
(3)科學性、系統(tǒng)性與師范性、實用性的有機統(tǒng)一。在注重學科知識系統(tǒng)性的同時,突出音樂教師教育的特點,精選在音樂教學和社會音樂活動中應用價值較高、指導意義較強的理論知識和音樂作品。
(4)全國性與地方性的有機結合。在教學過程中,既要重視在全國有影響的代表性民族音樂體裁、形式、樂種、樂曲,又要重視對本民族、本地區(qū)鄉(xiāng)土音樂的介紹、學習和傳播。
2.課程基本內容
(1)中國民族音樂的類別、體裁、形式
• 民間音樂(含民間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音樂、民族民間器樂、綜合性樂種等)
• 文人音樂(含古琴音樂、詞調音樂等)
• 宮廷音樂(含外朝音樂、內廷音樂等)
• 宗教及儀式音樂(含佛教音樂、道教音樂、伊斯蘭教音樂、基督教音樂、祭孔音樂等)
在以上各類別音樂中,分別講授各種體裁形式的概況,分析、鑒賞和學唱部分代表性曲目,總結歸納各種音樂體裁形式的藝術特征及其與人、自然、社會、歷史、文化的關系。
(2)三大音樂體系及其支脈
• 中國音樂體系及其支脈
• 中國境內的歐洲音樂體系及其支脈
• 中國境內的波斯―阿拉伯音樂體系及其支脈
在以上各節(jié)中,分別介紹各音樂體系和各支脈的概況,代表性樂種,代表性曲目,音樂審美特征、音樂形態(tài)特點及其與人、自然、社會、歷史、文化的關系。
(3)中國民族音樂的藝術特征
• 音樂美學基礎
• 音樂形態(tài)特征(含律制、旋法、節(jié)奏、節(jié)拍、音樂結構、記譜法、織體等)
(二)課程教學
1.重視音樂審美實踐教學,注意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音像資料的視聽入手,加強音樂審美感受,多唱、多背具有代表性的優(yōu)秀曲目,在學生獲得感性認識的基礎上,作理論分析、總結和歸納。有條件的學??山M織學生深入現(xiàn)場參加民俗音樂活動,或組織與本民族、本地區(qū)民間音樂相關的音樂舞蹈活動。
2.以情感、態(tài)度及價值觀的形成為目標,注意知識掌握與情感、態(tài)度及價值觀的形成相結合。在關注學生學習和掌握各民族、各地域音樂的相關知識的同時,重視激發(fā)學習興趣,形成正確的態(tài)度和音樂審美價值觀。
3.提倡學科知識的綜合,注意音樂與文化相結合。在對中國各民族、各地域音樂的分析中,貫穿“文化中的音樂”和“音樂中的文化”的理念和方法,以利于理解音樂在文化整體中的位置和特點。
4.關注基礎音樂教育,注意學科知識的傳授與基礎教育中教學方法的啟迪相結合。中國民族音樂課程教學中,既要關注本學科知識理論體系的傳授,又要關注基礎教育中的中國民族音樂的教學內容和學校音樂課程改革發(fā)展的實際。注意在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中貫穿滲透先進的教育思想和科學的教學方法,為學生積極投身于基礎教育的音樂課程改革實踐奠定基礎。
5.提高音樂審美能力與促進創(chuàng)造性思維發(fā)展相結合。在對中國各民族、各地域音樂的鑒賞、演奏、演唱和即興創(chuàng)作等學習活動中,培養(yǎng)學生探究音樂藝術規(guī)律和文化內涵的興趣,提高學生創(chuàng)造性思維能力。
6.充分利用本地傳統(tǒng)音樂資源:適當增加當?shù)貪h族和少數(shù)民族傳統(tǒng)音樂在教學內容中的份量;可約請當?shù)氐膫鹘y(tǒng)音樂專家來校舉辦專題講座;組織學生實地調查、收集民間音樂,參與各種民俗音樂活動;學習當?shù)貪h族、少數(shù)民族代表性樂種、特色樂器等的演唱和演奏。
三、課程實施與評價
(一)學時、學分
本課程總學時為54學時。學生修習完本課程全部內容,成績合格,可獲3學分。建議在第一學年開設。
(二)教學基本條件
1.教師
教師應具有良好的師德和較高的專業(yè)素質,一般應具備講師以上職稱或本專業(yè)碩士以上學位。提倡教師職前、在職的專業(yè)進修與培訓。
2.教學設備
(1)配備多媒體教學設備。
(2)配備與教學內容相關的音像資料;圖書、期刊(含紙質和電子等);教學課件、網絡資源等。
(3)根據(jù)藝術實踐教學的需要和學校條件,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中國民族傳統(tǒng)樂器,并提供演奏場所。
(三)課程評價
1.音樂審美感受能力評價與理論知識評價相結合。重視學生對中國民族音樂各種體裁形式曲目的鑒賞、唱奏實踐活動,在對其感受能力評價的基礎上,可采取口頭分析、寫作小論文等形式來促進理論分析能力的提高。
2.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重視學習過程與學習態(tài)度的考察,促進學習積極性的發(fā)揮。形成性評價的主要方式是課堂問答、討論和課外視聽感受,藝術實踐;終結性評價的主要方式是階段性考查、期終考試。
3.教師與學生的自評、互評、他評相結合。學生可以從學習過程、學生態(tài)度、學習方法、學習效果的縱向比較等方面進行評價。教師可以從教學態(tài)度、教學方法、教學效果等方面進行評價。師生之間可就以上各方面開展互評及他評。
4.考試形式可采用如下幾種:筆試、口試以及筆試和口試相結合;開卷、閉卷以及開卷與閉卷相結合。學生的課程成績評定由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兩個部分構成。平時成績含作業(yè)、背唱、提問、實踐活動、口頭分析、寫作小論文等;期末成績含閉卷或開卷考試中的筆試、口試成績等。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各按50%計算,兩項相加之和為課程學期學習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