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戈登音樂學習理論對我國音樂教育教學進行思考
摘要:埃德溫·戈登的音樂學習理論曾與達爾克羅茲音樂教學法、柯達伊音樂教學法、奧爾夫音樂教學法及鈴木教學法并稱為五大教學法。文章概述戈登音樂學習理論中的“聽想”、音樂能力傾向、音樂學習順序等理論,對我國音樂教育教學進行思考,提出音樂教育教學需要根據(jù)學生身心發(fā)展特點因材施教,關注學生本體進行音樂教學,考慮個體的文化差異,引導學生形成自己的音樂信仰。
關鍵詞:戈登;音樂學習理論;音樂教育;思考;
埃德溫·戈登是美國著名的音樂教育家、心理學家。他的音樂學習理論曾與達爾克羅茲音樂教學法、柯達伊音樂教學法、奧爾夫音樂教學法、鈴木教學法并稱為五大教學法。他是西方音樂教育史上最早從事音樂教學理論研究的教育學者之一,他的音樂學習理論是將教學法與心理學、教育哲學緊密結合,在心理學的研究基礎上,對學生如何學、教師如何教進行闡述。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戈登的音樂學習理論就指導著美國中小學音樂教學,他的音樂學習理論是經(jīng)過對“教與學”長期的實證研究,結合心理學研究,并通過科學的測量工具、實驗和實證的手段才逐漸形成的,為音樂教育提供了科學的手段與依據(jù)。
一、戈登音樂學習理論概述
(一)“聽想”理論
“聽想”(Audiation)這一概念是在戈登對音樂學、心理學、教育學等長期的研究基礎上提出的,這一詞匯是戈登本人自創(chuàng)的詞匯,也是他音樂學習理論中最為核心的概念。他將聽覺(Auditory)和想象(ideate)合并后,創(chuàng)造出了“聽想”(Audiation)一詞。在這一概念中,戈登認為“聽想”是一切音樂技能的基礎,無論在何種音樂觀念之下,音樂的學習都建立在聽覺的培養(yǎng)下,一個人對音樂作品的思考與理解取決于這個人的“聽想”能力。
“聽想”能力首先是對于音調(diào)、節(jié)奏模式的邏輯分析能力,這種能力是有利于學生進行曲式、風格、表情分析的,能夠幫助學生理解音樂中的各種元素。其次,戈登還以皮亞杰認知發(fā)展階段理論與加涅學習層次論為理論基礎,將“聽想”分為八種類型和六個階段,這為音樂認知研究提供了獨特的視角。在戈登看來,人們在聽音樂、表演音樂或創(chuàng)作音樂時都需要聽覺思維,因此音樂學習的核心應是“聽想”,這代表戈登對于音樂學習過程有著獨特的認識。從更深層次來進行分析,戈登的音樂能力傾向測試還針對測試個體有意識和無意識的“聽想”能力,而他的音樂學習理論就是教會教師如何培養(yǎng)學生進行“聽想”。他曾這樣說,假如人能夠“聽想”音樂,就可以學會創(chuàng)作和即興。基于此,戈登還在“聽想”的基礎上,創(chuàng)作了一整套音樂能力傾向測試(MAP),用于在實施音樂學習理論之前對音樂學習者“聽想”能力進行一個初值測試,再判斷音樂學習者的音樂能力傾向,也就是學習音樂的原始能力。
(二)音樂能力傾向
音樂能力傾向指的是學生進行音樂學習時所具有的天賦與音樂知識技能中的潛在能力,以及對學生音樂能力的一種初步預測。戈登通過科學的實踐,編制了一套音樂測試方法與測試工具,借此對音樂學習者學習音樂的能力進行差異判定。同時,戈登還通過大量的實地調(diào)查研究,根據(jù)0—9歲兒童的音樂潛在能力、音樂思維的個別差異,實施因材施教,這為兒童進行音樂學習提供了寶貴的參考意義。戈登曾表明:“不管兒童與生俱來的音樂性向水平如何,他們都必須具有早期正規(guī)和非正規(guī)的音樂經(jīng)驗,以便維持其潛力的水平。否則的話,出生所帶來的音樂性向的水平就無法在音樂成就上得以充分實現(xiàn)。假如沒有早期刺激性的音樂環(huán)境的話,兒童的音樂性向將會衰退,而且很可能消失殆盡。”基于此,我們可以看到對于音樂能力雖然有天賦這一說法,但是后天的練習更為重要。音樂能力可以通過音樂學習得到提升?;诖?,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兒童的音樂啟蒙是教師必須重視的,這是我們進行音樂教學的基礎,兒童啟蒙時期的學習對于兒童能否樹立正確音樂學習觀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此基礎之上,戈登還曾認為一個人的音樂能力傾向預示著這個人一輩子的音樂學習成就,同時教師根據(jù)對學生本身音樂能力的了解,能夠對學生進行因材施教。眾多的科學實踐表明:音樂能力傾向測試確實能夠對學生現(xiàn)有的音樂能力進行一個初步評估。也就是說,學生本身所具有的學習音樂的能力有助于實現(xiàn)其音樂成就,同時也有助于教師對學生進行定位,因材施教。這一理論為幼兒早期音樂教育提供了有力支持,也為音樂教育者提供了教學思路。在現(xiàn)實中,我們對于啟蒙階段的音樂教育往往不夠重視。對于這一狀況,該理論也為教師為什么要進行與如何進行因材施教提供了參考。同時,如何根據(jù)學生音樂能力的不同來進行不同程度的音樂教學,也是目前音樂教育工作者需要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