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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軸心突破”與悖論中的超越——從中西比較的視角看中世紀知識階層與儀式音樂實踐的關系

作者:伍維曦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發(fā)布時間:2018-11-05   點擊:

  [57] 即“儒”本義指殷商的移民,殷人本來好言鬼神,故而殷移民也已精通巫傳統中的禮樂著稱于華夏各族(這種禮樂在周人克商之際本來是一種較高文化的象征,即所謂“有冊有典”,周人對商人禮樂的羨慕也屢見于《尚書》各誥)。而孔子作為殷商之后,不僅精通禮樂,而且與巫傳統的關系十分密切。在孔子之前,“儒”的舊義是“靠熟悉禮儀的技能而謀衣食的人”,也就是以相禮為職業(yè),替人“誦經、禮贊、祈禱、禳祭”,作人神之間的中介者(這恰與中世紀天主教教士知識階層的神職功能完全一致),而孔子的重要性在于全力提倡“君子”的仁愛精神,將這種巫術性質的“小人儒”轉化為“君子儒”,也就是求道的知識人(“士”),即后世所謂的“儒家”。(參見:余英時:《論天人之際》,133-135頁)

  [58] 余英時:《論天人之際》,136頁。

  [59] 同前引。

  [60] 中國古代士人一般均堅守儒家思想文化本位,對儒家以外的思想體系(尤其是道家和佛教兩端)也并不持絕對排斥態(tài)度;但對于這些思想體系的宗教式外殼(尤其是訴諸儀式的“通天之法”)大多不感興趣。漢魏之際,名教頹喪,道家玄學思想盛行,但只是從思想上填補厭倦了儒家入世觀念的士人的空虛內心,魏晉玄學(本源于老莊哲學)與從民間興起的巫傳統的道教實為兩途。魏晉至唐末,佛教作為一種全新的知識體系進入中土,也引發(fā)士人的濃厚興趣(不少受過儒學教育的士人投身為沙門);但大乘佛學之吸引士人——無論是羅什所傳的關河之學,還是玄奘創(chuàng)立的唯識之宗——靠得是其認識論上嚴密的邏輯性和深刻的名相分析,而非針對于一般民眾的因果報應之說;而當佛教的一些義理與儒學核心價值發(fā)生激烈沖突時,就會遭來儒生的激烈反擊,而最終不能不改變其極端出世的精神而趨于華化。至唐末禪宗盛行,佛教遂完全華化;而佛教哲學亦融入儒學之主流(宋代理學是其主要體現)。總之,儒生作為古代知識階層,對于佛、道兩家作為哲學和學術思想的內容可以吸收;作為官僚,對于其能安定社會的服務底層民眾之功效可以利用;但正統士人對于其作為宗教所鼓吹的超自然的“神異之力”卻沒有興趣。對此,北宋司馬光的態(tài)度最為典型:“光于物澹然無所好,于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宋史》本傳,又:司馬光雖以純儒自命,但并不反對研習作為“知識”的陰陽五行命理之說,這從他為揚雄的《太玄集》作注可以證明)這大約是中國古代士人與西歐中世紀教士在世界觀上的最大不同。

  [61] 端視中國古代的知識階層主體——士大夫逐漸脫離具有國家意義的宗教儀式音樂實踐的過程我們不難發(fā)現:周代禮樂(即秦以后雅樂的前身)是從具有通天娛神性質的華夏族原始宗教發(fā)展而來的(商人拜帝,周人敬天)。商周兩代從天子到各級諸侯掌握國家政權的能力很大程度是由其是否能按照禮儀進行祭祀決定的。如《左傳·莊二十年》:冬,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遍舞。鄭伯聞之,見虢叔,曰:“寡人聞之,哀樂失時,殃咎必至。今王子頹歌舞不倦,樂禍也。夫司寇行戮,君為之不舉,而況敢樂禍乎!奸王之位,禍孰大焉?臨禍忘憂,憂必及之。盍納王乎?”虢公曰:“寡人之愿也。”但是當春秋末期,氏族貴族的力量衰弱,以下克上之風盛行時(孔子哀嘆:“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這種禮樂對社會中各人群的制約力(尤其是對精英階層的吸引力)也大不如前(魏文侯聽雅樂則昏昏欲睡,聞鄭聲則精神百倍)。到了戰(zhàn)國時期,禮樂的制約力完全喪失了。而在“軸心時代”后新興的“士”這一知識階層盡管要繼承禮樂的精神和象征系統,但對于實踐禮樂的技能已經不再關注了。質言之,以儒生為主的士人所極力復興的“周公禮樂”是一種建立在抽象觀念之上的學術思想和哲學體系,而不是依賴具象感性形式的原始宗教和巫術(儒生雖然崇古,但對古書的取舍則是依照自己的需要進行的,孟子謂“盡信書,不如無書”,故而學者認為戰(zhàn)國以降的復古之學實際是對三代禮儀制度的“二次建構”,參見:閻步克:《服周之冕——周禮六冕禮制的興衰變異》,中華書局,2009年,13-23頁)。到秦漢時期,盡管在宗廟祭祀中還有周代禮樂的點滴遺存,但儀式音樂的表演者只是某種“工具”,并不能對儀式音樂所具有意義進行解釋(《漢書·禮樂志》:“漢興,樂家有制氏,能雅樂聲律,世世在大樂官,但能記其鏗鏘鐘鼓而已,不能言其義。”)可以說:士人階層在關注儀式過程時,實際已經脫離了音聲實踐;縱然出現禮拜儀式上的爭論,但只關注其細節(jié)與儒家經義及朝廷黨派在學術層面與現實利益上的關系(如宋代英宗即位后的“濮議”和明代世宗即位后的“大禮議”均為此類)。周代由氏族貴族和巫史祭司掌控的禮樂實踐與天主教僧侶施行的中世紀圣詠在社會功能和內在機制上有許多共通性,但與秦漢之后在經學指導下重建的雅樂卻有很大不同。這其實體現了作為前知識階層的巫史和作為知識階層的士人在對待儀式音樂實踐上的本質差異,同時也反映出由于“逆向突破”造成的中世紀教士在這一方面的“返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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