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樂隊的組建
樂隊是學生課余活動的社團組織,其經(jīng)常性的排練及演出活動,是學校課外音樂教育活動中的一種重要形式。它必將對貫徹執(zhí)行素質(zhì)教育的方針,實施美育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使學生通過活動來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養(yǎng),樹立高尚的審美情趣。
組建樂隊要注意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1、 調(diào)查摸底,了解情況。
一個學校要組建學生樂隊,首先應對學生進行調(diào)查摸底,對其中哪些人能演奏哪種樂器?具有何等熟練程度等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shù)。在此基礎上,才能按照具體情況依照切合實際、量力而行的原則來確定組建什么類型的樂隊,以及樂器配備及人員編制規(guī)模的大小。
2、因地制宜,力所能及。
按先易后難的原則,首先選擇那些易于組建的樂隊形式,組織一些如豎笛齊奏、竹笛齊奏、二胡齊奏、小提琴齊奏、手風琴齊奏、古箏齊奏等齊奏樂隊形式。因為這種齊奏樂隊在人員配置方面沒有嚴格限制,活動形式靈活自由,有無伴奏、伴奏樂器多少皆可。有些齊奏形式還有可能發(fā)展成重奏、合奏等形式。
如條件允許,也可考慮組建不同形式及規(guī)格的打擊樂合奏樂隊、鼓號樂隊及混合樂隊。一般來說,組織較規(guī)范的民族樂隊、吹奏樂隊或管弦樂隊是要具備一定條件的,如有可能也可嘗試幾所學校聯(lián)合組建樂隊的辦法。
3、適當掌握,靈活多變。
在確定組織某種形式樂隊時,按適當參照其人員編制及樂器配置的基本規(guī)律,但也不必墨守成規(guī),生搬硬套。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適當?shù)恼{(diào)整和變通。
4、創(chuàng)造條件,人人參與。
學校組建樂隊應從注重培養(yǎng)學生全面發(fā)展,使其通過活動不斷開闊視野,陶冶情操,豐富情感體驗,培養(yǎng)審美情趣,促進學生個性的和諧發(fā)展,升華思想境界為出發(fā)點。盡可能地吸收更多人參加,使之成為全體學生積極參與的課外音樂實踐活動。不能將學校樂隊辦成只有少數(shù)所謂“音樂神童”參加的音樂沙龍,或?qū)I(yè)化的音樂特長斑。
5、完善建制,明確責任。
樂隊組建完成之后,要以一定的組織形式加以確立,同時也需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每個樂隊應設指揮1人,有條件可增加副指揮或指揮肋理1人。主要負責樂隊從確定人員編制、構成,確定排練演出曲目,到安排排練演出日程及樂隊的日常排練和演出等各項業(yè)務工作。
每個樂隊應設隊長1人,根據(jù)需要及樂隊大小等條件,可設副隊長1人或若干人。主要負責樂隊全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每個樂隊應設樂務1人,負責組織抄譜及保管備品、消耗品等項工作。
每個樂隊應設首席演奏員1人及聲部長(或聲部首席)若干人。首席的職責主要是在排練及演出前負責樂隊的校音工作,以保障排練或演出的正常進行。有時,也可替代指揮進行一些排練的指揮工作。聲部長或聲部首席應具備較高的演奏技能,在指揮與樂隊隊員之間起溝通作用,帶領全組或聲部成員理解和貫徹指揮的意圖,較好地完成排練和演出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