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樂(lè)志》中的“四旦”不是四宮嗎?
*1,刊於余站(cmusic.idv.tw/suona/forum/forum.asp)中的有文稿
*2,1981人民音出版社<中古代音史稿>p263<燕28>
*3,丘<燕探微>(1989上海古籍出版社)p137之§51<旦>
*4,何昌林<燕28之>(1987人民音出版社<音六>)p28
*5,由宋.姜白石歌曲集,第15首<徵招>下之注字所
“徵『去母』。如:之徵,以『母』,不用乃。”
“然以林徵,『住』於林,若不用,便自成『林』矣!
“徵不用母,亦不可不用”。
可知以林住的之徵,其住.林不徵,母.不。否之徵何以用了母就不呢?反之,若依在的理(──多用音才是),不用母何以反成呢?若住就是主音,就是式的,段是解的。
我住是音(母是清角音),是音(而非主音有的式),此段才有其解。
段的正解是:以林住的之徵,是以林、清角。以是用了母──.清角後,就用了偏音,以是才不。
音之不可完全不用,乃因是含有徵音(#Fa)的正音,而徵是以徵含有清角音( Fa)的下徵音。之徵(下徵音),(既以林)若不用.清角,也就是音中有了特徵音Fa音了,那(含#Fa的)音、也以林的林(正音)就法分了!
*6.主音非式之理,<中音>1999-1、2余之拙文<音教本名是主首名之>
翔老<>p193也:”唐代之五是五式?不是的!”
但在p207又:”宋人的式理,不符唐朝的,是宋人自己的理,宋人就依此理制曲!”p206也:”<九大成>中有一半是式”。就不了!
根玄<元散曲的音>p167近千首元散曲的,曲主音名不合者有75%,根<中古代音史稿>p582近千首元的,曲主音名不合者有85%,根翔自己<九大成>中太簇的,曲主音名不合者有95%(<>p193),”<九大成>中怎有一半是式”呢?若宋人有式理,且又都依此理制曲,高75%─95%曲主音名不合的南北曲,道都是出自宋前的?可宋人之有式理,全是今人的理解。宋人自己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