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樂志》中的“四旦”不是四宮嗎?
就以理理解,若四竟是主音有的式,何古徵?(今人以徵音主音的曲何以又多?)角羽何以宋元後又失(*9)?(今人何以又仍有以角羽音主音的曲?)
日本唐雅的商(羽),都是以商(羽)的含b7,(含b7b3)的音(*8),可的定是以商叫商,以羽叫羽,此事也可由西安古上六尺五等四(也就是燕的四)就是以上六尺五的四音得之!
之28是七均,每均四(音),主音(式)是完全的!由存古既已能得知:”28中之七律或四,都主音(式)”(*6),四(式)或七(式),就因都事真相不合之故,就都不能成立(以致才至今有定)!是作者在做出”28是七種高,四種式”的,所犯下的很明的上的。
再者,我要指出,古人只有律/之,之名/名之,四七(式)/七四(式)之。(清.凌廷堪主的是二(或四)均x七,而非四x七(式)(*7)。所提出的四(*2),也只是初步性的疑而已,也不具),更四是四式之(是王光祈的始作俑),因此作者所的””既指”式”,而《隋》的旦,都毫主音的含意,者的述,非在同一基上的!
我要指出,勇兄所<史>「多」,也是多的。因依形式上,只要既非「全」,任何「必」「亦」的力,不能此而,有其四旦之也是的。
他所的:“正著二十八,又向七十(49+21),七十未于其他文,影,去,不知所云。道又是一?”更是作者自己了原文,而非原文之。
它的原是原有7X7=49,其中(徵及徵3X7=)21不,所以49─21=燕28, 文中70之,也( 49+21)又向七十之意!
最後在<史>所之四旦有之前,我先了解旦的真意。勇兄:
“其中“旦”的意相於言中的“均”。由于“一均之中,有七”,所以如用代解,均就是一音”
“五旦即指音在五種高上出。”
“在種情下,旦又可以理解高,即音高度,因音高度既定,旦中其他音的高度也就之而定”……..
其中多有所喔!
就“一均之中,有七”的字面文,只有”均”是由七(五度)”律”成的集合之意思而已!旦若相於均,旦也只是七(五度)律的集合!那有音的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