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損益法和三分損益律猜想
內(nèi)容提要:
本文以直接解析先秦典籍入手, 圍繞三分損益法和三分損益律提出如下觀點:
一、三分損益法就其律制意義來說,具有人本性、普遍性、客觀性的特點,因而在律制研究中具有特別重要性。
二、用“宮商角徵羽” 基干五聲搭建主框架結合“間音” 理論,可以再現(xiàn)三分損益律七聲音階十二律完整的還相生律轉調(diào)體系。
三、三分損益律是以“紀之以三平之以六黃鐘居中”“ 還相為宮”,而不是“旋相為宮” 的思路展開和應用的。
四、對比琴律和三分損益律,認為琴律不是純律,而是三分損蓋律。琴律和三分損益律相伴而生傳承至今。
五、用雨臺山竹律曾侯乙編鐘編磬等的基礎資料,論證先秦律制存在“間音” 理論。
關鍵詞:
1.基干五聲(宮商角徵羽12356)2.定律3.間音
一般來說,律學界在三分損益律和三分損益法上爭議不多??娞烊鹄舷壬凇堵蓪W》一書中這樣總結三分損益律:“這種三分損益律一直為后人所承襲,雖然歷代在理論上不斷探求各種律制,又在實踐上存在純律音程和十二平均律。但中國數(shù)千年來廣大地區(qū)一直沿用這種三分損益律,直至今日。”[1]這一論述對中國古代產(chǎn)生的三分損益律的地位和作用都給予了極高的定位和評價。“幾千年來”“ 廣大地區(qū)”“ 直至今日” 用詞很重!近現(xiàn)代其他權威律學著作也基本持相同觀點。照此觀點,合乎思維邏輯的現(xiàn)狀應當是三分損益律在當代律學理論研究與實踐中占有相當重要的一席之地。然而現(xiàn)狀并非如此。如果我們進一步廣泛閱讀律學專著深入進行學習與研究時,就會發(fā)現(xiàn)三分損益律不見了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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