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計劃總結 > 教學管理相關 >

小學音樂器材管理制度

作者: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發(fā)布時間:2018-01-18   點擊:

  一、音樂室儀器供音樂教學和課外活動使用,由音樂組專人管理。


  二、音樂室儀器設備,必須登記造冊,入櫥定位保管。


  三、教師借用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用后要及時歸還。


  四、借用的儀器應正確操作并注意維護保養(yǎng),不能亂拆亂裝亂扔亂放。


  五、音樂器材不得私用或外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借用的需報校長室批準。


  六、音樂器材因使用不當造成人為損壞的要視情節(jié)給予教育和賠償,因管理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照價賠償。


  七、保持音樂器材室的清潔衛(wèi)生,嚴禁在室內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入音樂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


  八、音樂器材室使用完畢后應做好使用登記,切斷室內所有電器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九、音樂器材每學期清理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工作,確保物、賬相符。

站內搜索: 高級搜索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禁止復制或鏡像 網站備案編號:蘇ICP備08000963號
版權申明:本站文章部分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留言說明,我們收到后立即刪除或添加版權,QQ:3999112
建議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 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下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