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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教科書教而不是教教科書-音樂教學談

作者:謝明鋼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8-01-17   點擊:

作者:謝明鋼

(注:本文作者謝明鋼網(wǎng)名大運河,為洪嘯音樂教育論壇總版主)

圖意:不要讓教材壓死了你 配圖:趙洪嘯

《中小學音樂教育》2002年第1期(總118期)刊登了一篇題為《對現(xiàn)行小學音樂教材的幾點看法》的文章,讀完之后,覺得文中觀點有不妥之處,引發(fā)了對教科書和教師的教學思想這個問題的思考,特寫此文于同行探討。
建議:最好能查閱該文,我們一起探討。
另:此乃本人2002年的文章,對事不對人,冒犯之處敬請原諒。
《 用教科書教,而不是教教科書》

1、關于教科書的時代性問題:
教科書是根據(jù)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編寫的教學用書,它的采用或認可制度有國定制、審定制和自由制三種。我國的教科書是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編寫的,并規(guī)定教師使用這些教科書,而且是規(guī)定使用審定過的教科書。因此教科書從編寫、修改、審定、印刷、到作為教材發(fā)到學生教師手中,都需要時間,所以當教師使用哪怕是最新的教科書時,書中的內容至少也是一年前的了,這些是客觀存在的,無法避免的。我們音樂教師就存在著怎樣使用“過時”的教科書問題。

首先,教科書中所選的作品是否具有審美價值,是否適合你的學生,其次要考慮的是怎么教,為什么這樣教。(這涉及另外的問題,在此不展開了)所以,教師在面對自己的學生進行教學內容選擇時,有責任重新考慮選擇和組織相關的教學內容,根據(jù)具體情況對教科書的內容進行更動、修改或加以補充,以便最好地適合于自己的情景,同時,也是為了切實有效地達到教科書編寫者想達到的目的。因為,教科書編寫者所依據(jù)的是眾多學生普遍的特點,不一定完全適合特定班級、特定學生的學習。所以,教師應該是“用教科書教,而不是教教科書”。

對于教科書中的內容在我們教學中應該只是一個組成部分,而不能是全部。教科書是“死”的,教師是“活”的,學生是各不相同的。如江蘇版初中第一冊人聲分類這一課,筆者認為,就這些知識而言,只要學生經(jīng)過學習能分辨出男高、男中、男低、女高、女中、女低、童聲,完全沒有必要遵照教科書中給你的曲目。同樣,拿江蘇版初中第六冊第一課來說,教材規(guī)定的歌曲是《小草》;音樂知識是歌??;音樂欣賞是《看天下勞苦人民都解放》和《星光燦爛》。分析可知,該課是以歌劇知識為線索的演唱、欣賞教學。在設計該課時,筆者選擇了歌劇《白毛女》中《扎紅頭繩》為唱歌內容,結合學生表演,體驗音樂情感,了解歌劇中的人物塑造。欣賞內容選擇了亨德爾的清唱劇《彌賽亞》第二幕中的終曲合唱《哈利路亞》;威爾第的《茶花女》第一幕中的重唱《飲酒歌》;比才的《卡門》第二幕中的《斗牛士之歌》和《卡門序曲》為主要欣賞內容。授課中,在欣賞歌劇音樂和演唱歌劇片段的同時加深對歌劇知識的理解。再以人民教育出版社的《高中音樂》為例:把教材中所有的音樂作品欣賞一遍的總時間為720分鐘,而學生上音樂欣賞課的總時間為1440分鐘,很顯然,1:2的比例在實際課堂中肯定不行。我們教師就應該根據(jù)教學的需要選擇教學內容,在課堂教學中刪除或補充自己認為更具有表現(xiàn)力、更貼近你的學生的音樂作品。

2、關于教科書內容安排順序問題:
對于學生的知識和能力問題,我們只要回答“3歲的小孩不識字,是否影響他(她)說話?”這個問題就可以明白。學生沒有學過二分音符、八分音符節(jié)奏和八分休止符就不能做《小鴨小雞》中的練習嗎?就不能進行二聲部的拍念嗎?

再說用打擊樂器給歌曲伴奏這一例,要完成這項練習,“教師必須向學生介紹樂器的名稱、奏法,否則學生根本沒法完成這一任務?!闭媸沁@樣嗎?

筆者認為,教科書內容的安排順序的確需要和學生的認知水平、文化素養(yǎng)相聯(lián)系,但決非上例所說的那種因果關系。以上兩個帶有較普遍的例子說明,我們許多音樂教師的教學思想仍停留在專業(yè)教學、知識技能教學的層面上,教師的注意力仍在教材表面的內容上,對學生的認知、心理研究欠缺,缺乏對教學大綱的研究和新頒布的《音樂課程標準》的研究,對音樂教育是審美教育,審美教育的核心是審美體驗這一現(xiàn)代音樂教學理念認識不清。由此可見,音樂課堂改革任重道遠,首先必須從更新教師觀念入手。

參考資料:《教學理論:課堂教學的原理、策略與研究》施良方 崔允